常见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为如下三种:1、虚构交易,伪造单据;2、利用“软条款”控制交易;3、倒签提单行为构成的信用证欺诈。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常见的信用证欺诈行为有哪些
1、虚构交易,伪造单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的主要三种情形。受益人伪造单据、提交没有真实基础交易的虚假单据构成欺诈。受益人没有虚假发货或者发出的货物无价值也构成信用证欺诈。
2、利用“软条款”控制交易
信用证“软条款”通常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约定受益人需要他方合作来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条款,而一旦其中包含软条款,将导致进口商在整个交易中具有主动权而出口商的安全收汇遭受威胁,进一步而言开证申请人有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义务的主动权,以达到诈取保证金或骗取财物的目的。
例如,要求买方提供无法取得的单据或相互矛盾的单据的手段进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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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倒签提单行为构成的信用证欺诈
从提单本身性质而言,它是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以证明货物已装船并保证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证明单据。
因为提单的物权所有权凭证的法律性质,合法持有提单者,船公司有负责向其交货的义务,提单交付的每一个环节都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出口商要求倒签提单就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装船日期,扭曲了提单法律关系,直接违反了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更与“诚实信用”的商法原则背道而驰,构成欺诈。
以上便是常见的信用证欺诈行为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