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
在原退货模式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想要退回到企业,需先把商品原状退回到出口申报地海关。而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中,已零售出口的商品在退货时可不经原出口海关,转由其他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中规定的20个直属海关试点)退运入境。该模式的开展,为企业灵活选择更加经济、便利的退货通道提供了政策支持。
出口跨关区退货相关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号)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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