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业务纠纷的依据,所以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上一定不能大意。在谈判和签订阶段,首先是要确定用户的诚信,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
外贸签合同时怎么规避风险
1.谈判前参照完善的格式样本谈判,避免遗漏有关条款。
2.尽量提供自己的合同文本,自己掌握主动权。
3.对方提供的合同,防止看不见的条款“影子条款”。对方提供的合同,带回公司考虑后再签,不要匆忙签字。
4.在磋商过程中,E—MAIL、传真或口头等方式的,约定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使合同具有确定性、公开性、告诫性,避免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证据缺陷。
5.业务条款的风险防范(以支付条款为例)
如果是汇付方式,尽量在合同条款中要求进口商提供银行保函。
如果采取托收方式,事先要注意有的拉美国家对D/P方式,常常按照D/A方式处理的做法;更要注意设法在进口商付款前确保货物的所有权,防止钱货两空;在办理托收时不要在托收委托单上指定代收行。
如果是L/C方式,要注意规定对方开证时间、开证银行,并要求进口商退货时须3套正本提单全退回方可。
重视法律条款:
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certificate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③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
⑤法律适用条款: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
防止侵犯外国专利权。因为目前我国出现较多此类纠纷,要注意避免侵权带来的收汇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可以规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不影响正常贸易情况下,约定在进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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