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交易真的安全吗?
千万当心客户与银行勾结设局骗货。
老客户大订单,恶意拖欠?
上海公司在接到孟加拉国买家询盘后,进行了几笔小额交易,对方付款都很及时,直到后来的一笔大额交易。
孟加拉国买家采用即期信用证付款的方式,采购了一批价值95万美金的货物。但直到付款截至日,上海公司并未收到货款,孟加拉国买家失联,开证行在未提出“不符点”的情况下拒绝沟通。
调取报告,发现风险
上海公司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委托催全球 涉外法律服务 调取了一份孟加拉国公司的BCR信用决策报告,希望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也寻求一些其他能联系上对方的途径。
报告显示孟加拉国公司信用等级为D,风险高于平均水平 ,信用额度仅有5000美元。而且该公司涉及多起与信用证付款相关的法律纠纷。
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孟加拉国公司有与开证行串通骗货嫌疑。上海公司随即委托催全球 全球欠款催收 代为追讨货款。
承诺付款,实为拖延
催收专家介入后,开证行依旧未给出拒付理由,表示将与孟加拉国公司商讨尽快解决此事。在催收专家的持续施压下,开证行表示将设法两周内向上海公司支付款项。但到了约定时间后,开证行依旧没有付款。
施压见效,成功回款
根据催收专家持续调查发现,开证行并未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发出拒付通知,只是一味地拖延时间。
于是催收专家告知债务方和开证行,若不尽快完成支付,债权方将会整理资料向中国海关申报其恶意拖欠的事实,一旦申报成功,届时对方将会被列入海关黑名单、也会被相关部门发文通报,届时势必对其贸易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催收专家也将同步启动诉讼程序,后果自负。
在经过催全球专家的不断施压,开证行与孟加拉国公司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款项。
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信用证付款更容易被广大出口商接受,亦有利于交易达成。但此次案件中,孟加拉国公司和开证行有明显的暗中勾结、恶意拖欠嫌疑,其实并非个案。
在真实交易中,经常出现银行与开证申请方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的情况,在催全球受托追偿的信用证案件中,时常出现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先行放单给进口商,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主张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等情况。
所以,建议国内出口商在进行信用证交易前,提前留意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国家,尽量选择出货前付款或提高定金比例等方式,降低损失风险;通过海关或大使馆,了解存在重大风险和被列入违约黑名单的银行;更为保险的是可以先行通过催全球 涉外法律服务 调取合作方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对方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涉诉情况等,辅助交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