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时候,不同风险程度的支付方式,投保人也要注意对限额要做相应的调整。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举例详细介绍。
不同风险程度支付方式,应该如何调整限额
高风险支付方式的信用限额可覆盖低风险支付方式的出运。在非信用证方式下,OA、D/A、D/P三种支付方式的风险程度是依次递减的。被保险人获得了高风险程度支付方式的限额后,则可覆盖低风险程度支付方式下不超过限额金额的出运。
下面给大家举例介绍。例如:当被保险人A获批买方B限额OA30天10万美元时,
(1)实际出运时采用D/A30天方式的情况下,
出运金额8万美元,则被保险人A不必再提交D/A30天8万美元限额申请。(D/A风险低于OA,8万美元在限额内)
(2)实际出运时采用D/A60天方式的情况下,
出运金额8万美元,则被保险人A需再提交D/A60天8万美元限额申请或申请将获批的OA30天10万美元限额修改为OA60天10万美元。(60天超过获批限额30天)
(3)实际出运时采用D/A30天方式的情况下,
出运金额12万美元,则被保险人A需再提交D/A30天12万美元限额申请或申请将获批的OA30天10万美元限额追加至OA30天12万美元。(12万美元超过获批限额10万美元)
以上就是今天的关于不同风险程度支付方式的条件下,应该如何调整限额的分享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