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一买方/银行的信用限额一经批准,被保险人对该信用限额生效日后的出口便获得持续的保险保障。所批准的信用限额将在保险单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信用限额如何循环应用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该如何理解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对某一买方/银行的信用限额一经批准,被保险人对该信用限额生效日后的出口便获得持续的保险保障。所批准的信用限额将在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可循环使用,直至保险人书面变更此限额时为止。
信用限额是个额度受限、可调配、周期性使用、动态的余额概念。它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可以对某一买方保持应收账款的最高额度。
例如,被保险人与某一买方签订货物价值55万美元的出口合同,约定分别于12月31日出运10万美元、次年1月1日出运20万美元、2月1日出运5万美元,3月1日出运2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出运后60天付款。对整个55万美元的合同,被保险人需要3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即可满足出运需要。针对信用证的信用限额有两种情况,一种可以循环使用,即同一买家在同一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信用限额可以循环;另一种不可以循环使用,只适用于单笔信用证,该信用证使用完毕后信用限额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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