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买方信用限额有四个注意事项,(1)据实申请,确保覆盖交易风险;(2)根据付款方式申请限额;(3)适时调整限额;(4)核对批复限额。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
申请买方信用限额需要注意些什么
(1).据实申请,确保覆盖交易风险。
申请限额应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确保批复的限额能有效覆盖交易信用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出口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或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运选用空运方式或提单自寄的,这样的风险已等同O/A风险,应申请0/A方式的限额。
(2).根据付款方式申请限额。
企业以不同的付款方式与同一买方交易时,应该按不同的付款方式分别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3).适时调整限额。
当企业遇到下述几个情况时,应当重新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1.当原有信用限额到期又要续签新合同时;
2.当出运金额增大,原有限额难以全部覆盖时;
3.当新的支付条件与原限额不一致时。
(4).核对批复限额。
收到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时,企业应注意核对信用限额的买方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实际交易买方相符,并注意以下事项:
1.信用限额的金额是否能有效覆盖出运;
2.批复的付款方式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
3.信用限额的到期日;
4.是否有附带的特别条件等。
以上是关于申请买方信用限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广大外贸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