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税率种类
进口关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多种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产品税率是不同的。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我国共同签署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进口货物。不同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不同,如小麦的最惠国税率为 65%,糖的最惠国税率为 50% 等。
协定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例如,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等的自由贸易协定等进一步降税。不同协定、不同商品的协定税率各异,如原产于新西兰的羊毛,协定税率为 0%。
特惠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025 年继续给予 43 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 100% 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税率水平最低,甚至是零关税。
普通税率:适用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进口货物,以及来源不明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通常较高,如小麦的普通税率为 180%,糖的普通税率为 125%。
关税配额税率: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和资源类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配额外适用较高的税率。
暂定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临时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2025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是临时性的优惠。例如,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2025年最惠国税率为15%,而进口暂定税率为5%
注意:
同一商品可能同时适用多种税率,但海关会选择适用最低的那个税率(普通税率除外)。
进口货物除了可能征收关税外,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通常为13%),对部分商品(如高档化妆品、烟酒、小汽车等)还会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