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治理意义
2025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标志着针对“买单出口”等逃税行为的治理正式迈入法律法规层面。该政策旨在通过强化税务合规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外贸秩序。
核心治理对象:以钢材为代表的“应征税货物出口逃税”现象。自2021年钢材出口退税全面取消后,部分企业利用“无需开票”货物虚开增值税发票,形成“出口商卖票、下游企业买票抵扣”的灰色产业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并引发国际反倾销风险。
二、《公告》核心内容与政策要点
1. 明确应征税货物范围及纳税义务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公告》重申以下货物需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 取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如部分钢材);
•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或伪造退税凭证的货物;
• 出口企业因骗税被暂停退税期间的出口货物等。
举例说明:某钢材出口企业将未申报退税的货物以“无需开票”形式低价出口,同时向国内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新规,该行为将被认定为逃税,需补缴增值税及消费税,并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2. 强化全流程税务合规管理
(1)税务登记与注销闭环监管
登记要求:出口企业需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报关前须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登记状态核查。若企业存在税务异常(如注销、非正常户),需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注销联动: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必须先行办理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系统实时共享信息,杜绝“注册-逃税-注销”的短期操作。
案例警示:某外贸公司通过频繁注册、注销空壳公司虚构出口业务,新规实施后,其注销申请将因未完成税务清算被驳回,并触发多部门联合稽查。
(2)委托出口证明管理
委托方需在报关出口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受托方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确保交易链条透明可追溯。
3.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明确禁止以下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虚构出口业务:伪造、变造报关单,虚报/少报货值;
协助逃税:货代、报关行等中介机构参与买卖单证或协助虚构交易;
逃避监管:利用税务异常状态(如走逃失联)规避检查。
处罚措施:违规企业将面临《税收征管法》《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罚款、追缴税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海关总署同步发布277号令(2025年5月1日施行),要求报关行对报关单真实性负责,违规者将连带追溯货代、货主责任。
4. 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网络
数据共享:税务、海关、市场监管部门实时互通企业登记、报关、纳税信息,形成“申报-查验-注销”全链条监控。
风险预警: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出口货物价格、行业均值及历史记录,识别异常交易并启动稽查。
示例:某企业申报出口钢材单价显著低于市场价,系统自动触发预警,税务与海关联合核查发现其虚报货值,随即追缴税款并列入失信名单。
三、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1. 完善内部税务管理机制
• 定期核查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应征税范围,避免误用政策;
• 建立单证留存制度,确保报关单、委托协议等资料完整可查;
• 利用电子税务局完成税务登记、申报及证明开具,减少人工操作风险。
2. 中介机构责任升级
货代、报关行需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及单证真实性,拒绝参与“买单”业务。建议增设内部风控岗位,定期培训海关与税务新规。
3. 利用政策优化服务
《公告》同步推出优化服务措施,如简化委托出口证明流程、支持数字化单证留存等,企业可通过合规操作提升通关效率。
四、总结与展望
8号公告通过“全链条监管+跨部门协同+重罚震慑”的组合拳,彻底堵住“买单出口”漏洞,推动外贸行业从“粗放式增长”向“合规化发展”转型。企业需摒弃侥幸心理,主动适应监管升级,将税务合规作为核心竞争力,方能在全球化竞争中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公告原文及解读,海关总署277号令,相关行业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