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海通关指南
一、二手车的定义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企业;
3.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企业可在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所需材料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流通企业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及申领材料
(一)申领流程
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该机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
五、二手车出口通关要求
(一)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时,应提交出口许可证、箱单、发票、合同、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等必要凭证和批准文件;
(二)企业按照海关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如实填报车辆识别代号(VIN),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
(三)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纸申报或无纸申报,以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以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四)海关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进行联网核查,符合审证条件的,核注出口许可证电子底账数据;
(五)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六、二手车禁止出口的情形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