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的注意事项:二手车出口企业法律责任、禁止出口情形、信用档案核查及反馈和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二手车出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如实明示车辆里程、维修情况等车况信息、进行出口产品检测等义务。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出口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应及时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协调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出口国家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
2. 提供虚假车况、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口许可证》;
4.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 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出口及注销;
6.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出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注销车辆;
7. 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8.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省商务厅计入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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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出口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三、信用档案核查及反馈
省商务厅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核查,并将企业相关信用记录上传平台。
四、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 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2. 二手车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3.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应准确完整填写“VIN 码”,如许可证“VIN 码”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识别代号不一致,视同未注销登记,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许可证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如证面数量与报关数量不一致,而未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未报关车辆将无法再次申请许可证。
4. 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 2 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如未按期办理注销手续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将会自动冻结,无法办理申领。
5. 二手车出口申报根据二手车出口备案及许可证系统提示办理,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备案材料,申请备案无需电子钥匙,申请许可证时需要办理电子钥匙,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备案操作流程详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官网,查询“二手车出口备案系统操作流程—企业端”。二手车出口过程中企业应加强自我规范,避免出现禁止出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