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LPA的重点内容及其影响
1. UFLPA立法概况和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UFLPA于2021年12月23日颁布,2022年6月21日生效,该法案禁止全部或部分在特定地区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或由UFLPA实体清单上的实体生产或制造的商品进口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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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该法案影响,中国企业的产品与其供应链的任一环节若被怀疑有任何所谓的“不清洁元素”,则产品在出口美国时可能在美国海关被扣留或拒绝通关;另一方面,即使企业本身无外贸业务或不直接出口美国,也可能因与特定地区的联系或其他原因而被列入UFLPA实体清单,进而面临丧失下游客户,甚至需重新调整全产业链的风险。
2. UFLPA实施要点:“可反驳推定”原则
UFLPA建立了“可反驳推定”原则[2],即对美出口产品的供应链中有任一环节在特定地区开采、生产、制造,或存在UFLPA实体清单中列明的实体[3],或其他所谓的“不清洁元素”,即该出口产品可能被推定为存在所谓的“强迫劳动”而不得进入美国市场,除非美国进口商可以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4]”的证据,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可判定无责:(1)进口实体和商品满足UFLPA第3(b)条所有条件;(2)能够完全且充分回应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所有关于商品是否全部或部分由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询问;(3)能够提供清晰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相关商品不涉及强迫劳动。也即拟将产品出口至美国市场的企业需要对相关产品的产业链“自证清白”。
UFLPA及其相关战略报告极具拓展性,由于美国执法机关审查对美出口产品时,并不考虑产品“特定地区成分”的价值构成比例,因此理论上只要出口产品中含有相关所谓“不清洁元素”,则将面临美国海关极为严格的调查并有可能无法通关。
3. UFLPA实施要点: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UFLPA及其相关战略报告的有效实施,美国国土安全部牵头成立了“强迫劳动执法工作组(Forced Labor Enforcement Task Force,FLETF)”,其组成成员包含美国贸易代表、商务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财政部,观察组成员还包括农业和能源部、CBP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等。由于FLETF是多部门联合组成,该等机构也将共同对特定实体是否存在所谓强迫劳动进行调查与核实,此外在跨部门联合执法实践过程中,各行政主管机关之间也会分享相关案件信息,共享执法资源,进而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达到禁止进口存在所谓“强迫劳动”的产品的目的,同时针对存在所谓“侵犯人权”的主体也可能被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分别列入实体清单或特别指定国民清单的风险。
4. UFLPA合规的具体实践要求
根据CBP提供的实例,某太阳能电池板进口商在申请审查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详尽的文件,包括装箱单、提单、原产国认证、发票、采购订单、合同、生产记录、投入产出库存记录、付款证明和运输记录,这些文件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组装的每一个环节。进口商必须证明其太阳能电池板的制造过程,包括硅片、硅锭、多晶硅、硅和石英石等原材料的来源,均不涉及特定地区或UFLPA实体清单上的实体等所谓的“不清洁元素”。[5]CBP将根据这些文件进行适用性审查,以确定供应链的合规性。如果审查通过,货物将被放行进入美国市场;反之,企业可能面临货物被扣留和制裁的风险。
在UFLPA的要求下,企业必须对供应链进行细致全面的尽职调查,其中包括对产品及其组成的来源进行调查(下称“溯源”),以确保其产品供应链的任何环节不涉及美国法律所禁止的“不清洁元素”。上述要求不仅限于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企业,而且对即使在第三国设厂或通过第三国中转美国市场的企业同样适用,因此,该等限制一方面对企业及其供应链的合作伙伴提出了非常高的产品追溯和审查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间接增加了企业对产品、供应商等供应链管理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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