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制裁是根据美国 2021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14059号行政令,对参与全球非法毒品贸易的外国人实施的制裁。
被制裁人员为:
MARTELLY, Michel Joseph (a.k.a. MARTELLY, Michael; a.k.a. "Sweet Micky"), Miami, FL, United States; Petionville, Ouest, Haiti; Port-au-Prince, Ouest, Haiti; Dominican Republic; DOB 12 Feb 1961; POB Port-au-Prince, Haiti; nationality Haiti; Gender Male;Driver's License No. M634550610520 (United States); National ID No. 0032768386 (Haiti) (individual) [ILLICIT-DRUGS-EO14059].
根据第14059号行政命令制裁措施为:
禁止在美国管辖范围内进行任何与Martelly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外汇交易;
禁止任何美国金融机构向这一目标提供贷款或信贷;
禁止任何美国人投资或购买本目标的大量股权或债务工具。
美国人可能因违反第14059号行政令而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此外,禁止非美国人有意或无意地导致或共谋导致美国人违反美国制裁,以及从事逃避美国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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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SDN制裁清单
美国财政部除了管理SDN制裁清单外,还管理着Non-SDN制裁清单,包括以下六个清单:
1
行业制裁识别名单(SSI清单)
美国人禁止与在俄罗斯经济产业部门从事业务的个人进行有关融资或处理期满超过90天债务的交易。其法律依据为第13662号美国总统行政令。SSI清单主要与克里米亚地区相关,另外SSI清单列明主体可能也会同时被列入SDN清单。
第一号制裁指令(Directive 1)、第二号制裁指令(Directive 2)、第三号制裁指令(Directive 3)中受制裁的对象主要是部分俄罗斯银行、俄罗斯能源企业、俄罗斯军工企业,主要限制相关融资和借款等。
2
外国制裁规避者名单(FSE清单)
FSE清单是OFAC管理的清单。根据美国第13608号行政令“禁止与伊朗和叙利亚相关的外国制裁逃避者进行特定交易”,若特定外国主体参与特定活动以规避美国针对伊朗和叙利亚的经济制裁,OFAC可裁定相关情形涉及主体为FSE。
美国主体或者在美国境内的主体应当注意,禁止FSE清单列明主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下述任何交易,包括为美国境内或者预期至美国、由美国主体提供或者提供至美国主体的任何商品、服务或者技术,提供出口、再出口、进口、销售、采购、运输、兑换、代理、审批、金融支持、提供便利、担保服务。同时,禁止任何主体为上述交易提供规避便利。
禁止捐赠上述商品、服务或者技术。
禁止FSE清单列明主体作为移民或非移民进入美国
3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名单(NS—PLC清单)
根据《全球恐怖主义制裁规章》(31 C.F.R 594)发布的通用许可No.4规定,针对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成员并且在哈马斯政党、外国恐怖组织(FTO)、特别指定恐怖分子(SDT)、特别指定的全球恐怖分子(SDGT)派别中当选的主体,美国金融机构禁止与其进行交易。被列入NS-PLC清单并不会导致相关财产、财产性利益被冻结,除非NS-PLC清单列明主体也被列入SDN清单。
4
代理行通汇账户制裁名单(CAPTA清单)
CAPTA清单(List of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bject to Correspondent Account or Payable-Through Account Sanctions,即代理行通汇账户清单), 是针对违反CAATSA法案、《朝鲜制裁条例》、《伊朗金融制裁条例》(Iranian Financial Sanctions Regulations)、2014年《支持乌克兰自由法案》的主体制定的清单。
美国时间2019年3月14日,561清单(全名为“《伊朗金融制裁条例》(31 C.F.R. 561)制裁的外国金融机构清单”)正式更名为CAPTA清单,清单制裁的授权法律从《伊朗金融制裁条例》(31 C.F.R. 561)扩充囊括《朝鲜制裁条例》(31 C.F.R. 510)、《乌克兰自由支持法》第5章(2017年经《通过制裁抵抗美国敌人法》第226章修订)、《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第1244/1245/1247章、《真主党金融制裁条例》(31 C.F.R. 566)、第13846号行政令“重新执行伊朗相关制裁”第2章以及第6章。目前,OFAC还未有依据扩充性法律授权进行CAPTA制裁的实践情况。
它列明了被禁止或被严格限制开立或持有美国往来账户或通汇账户的非美国金融机构。美国金融机构也被禁止为该制裁清单中的任何非美国机构代开代持美国往来账户或通汇账户。
5
非SDN菜单式制裁名单(NS-MBS名单)
NS-MBS由美国OFAC、BIS、DDTC等多方美国政府部门机构共同执法制裁。NS-MBS属于非冻结财产性制裁清单,当选择冻结财产作为NS-MBS列入主体的菜单式制裁内容之一时,OFAC仅会将该主体列入SDN清单,并标明除冻结财产以外的菜单式制裁内容。其法源主要包括2017《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CAATSA)以及2014《乌克兰自由支持法》(UFSA)。
OFAC目前基于《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CAATSA)、《保护欧盟能源安全法》(PEESA)授权予以清单制裁,在此着重介绍CAATSA第235章规定的制裁内容。
OFAC或者美国其他政府机构可以根据其职责范围从12项制裁措施中选择5项。其中,12项制裁措施包括出口制裁,依据IEEPA,冻结NS-MBS列明主体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禁止向其提供贷款、股权债权投资,禁止相关员工、主要负责人、具有控制权的股东入境美国、驱逐出境,制裁其CEO等。
6
非SDN中国军工联合企业名单(NS-CMIC 名单)
根据第14032号行政令《解决美国人对中国特定企业进行证券投资带来的威胁》规定,由OFAC负责NS-CMIC主体的指定与移除。其中,NS-CMIC指定主体主要是在中国经济的国防及相关物资行业或监视技术行业经营的主体,或由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主体。根据OFAC FAQ 900规定,OFAC将酌情指定,尤其是其业务包含或支持,或已经包含或支持:中国技术公司在中国境外监视人员,或开发、营销、销售或出口中国监视技术(曾用于或可用于监视宗教或少数民族,或以其他方式促进镇压或严重侵犯人权)的主体。
与涉军企业清单(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y List,简称CCMC)相比,NS-CMIC的制裁形式类似。禁止美国主体(US Persons)在全球资本市场上购买或出售清单列明主体的公开交易证券、公开交易证券的衍生证券、旨在向公开交易证券提供投资敞口的证券。另外,非美国主体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帮助。
同时,美财政部实施投资限制,要求被纳入清单60天-360天后剥离与其相关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