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哈萨克斯坦需要注意的事项:1.哈萨克斯坦客户付款方式2.进口税收制度3.进口管理制度4.原产地制度。
开发哈萨克斯坦需要注意的事项
1.哈萨克斯坦客户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L/C
(2)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3)西联汇款
2.进口税收制度
按现行海关法的规定,哈海关有三种不同的关税征收方式: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哈进口关税通常每年调整一次,大约95%以上的进口产品从价税都在0-15%,加权平均税率为8.6%。除关税外,还征收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4%。部分消费品包括各种酒和酒精、香烟、鱼籽酱、汽油、柴油、汽车等产品的进口还征收消费税。
此外,哈对每笔进口贸易征收50-70欧元的清关费。
3.进口管理制度
哈已完全放开贸易权,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除武器、弹药、药品等11类产品限制进口以外,其余产品均可自由进口,也不受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4.原产地制度
一般情况下哈不要求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但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海关事务法》第14条规定,进口产品在下列情况下需出示原产地证书:1)需要对进口货物提供关税优惠;2)从某些国家进口的货物适用于非关税调节措施,哈海关部门有理由认为进口货物产生于上述国家;3)哈参加的国际协议和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居民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以及对哈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法律所作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