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深圳某公司
进口商:俄罗斯某公司
案例背景
2023年4月,深圳某公司通过线上展会结识了俄罗斯某公司,双方沟通后很快达成了一笔32万美元的订单。采用FOB方式,由俄罗斯公司指定货代安排出运,付款方式为货物出运后支付。
然而,货物出运后,深圳公司联系买方付款,俄罗斯公司却直接失联无任何回应,这种情况下是继续等待还是联系退运?深圳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
信用报告风险分析
在焦急中,深圳公司一方面为了拿到俄罗斯公司更多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为了核实俄罗斯公司真实的信用情况,便找到了“催全球”,调取了俄罗斯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显示:
警惕!买家信用堪忧
该公司信用等级为D,不宜赊销交易,且存在多项司法记录,其中就涉及到与中国出口商间不付款法律纠纷。这一发现,如同一盏明灯,揭示了潜在的风险。
坐实!买家勾结货代
深圳公司“顺藤摸瓜”,利用报告上的信息联络到案件中的中国出口商。通过与涉诉出口商的沟通,深圳公司核实到俄罗斯公司与货代勾结,提货后拒付货款的不良行为。
拒退!货物情况不明
意识到可能的风险后,深圳公司迅速联系货代,要求在货物到港后立即安排退运。
谁知货代公司以未收到俄罗斯公司运费为由拖延退运,反而要求深圳公司需要先代为支付海运费,这一反应让深圳公司感到警觉,于是他们开始通过其他途径紧急查询货物的真实情况。
实惨!货物已被提走
不幸的是,货物已经被俄罗斯买方提走。这种情况下,深圳公司可能要面临着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应对建议
在此案例中,有一个重点,那就是采用FOB方式。采用FOB方式交易,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出运虽然给出口企业带来了便利,但也伴随着一些特定的风险:
1、无单放货风险
在FOB条款下,如果买方与货代有不正当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即货物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放行,导致出口企业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
2、信用风险
买方指定的货代可能资信不足,存在破产或违约的风险,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输和出口企业的收款安全。
3、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出口企业不是直接与承运人打交道,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及时了解货物的运输状态和相关风险。
4、法律和合同风险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出口企业在发生争议时可能难以维权。
出口企业在采用FOB贸易术语的条件下,需要提高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通过信用报告等以下措施,加强对交易对手的了解,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01、能争取采取CIF或者CFR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用FOB贸易术语。
02、尽可能要求货代提供船东提单,以确保出口企业对货物的控制权和收款保障。
03、提单的签发要非常慎重。不能接受对方作为提单的托运人的要求,同时尽量不要接受记名提单,也不要做成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应该做成凭发货人指示的提单。
04、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的介入来降低直接支付的风险。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及信用证,避免软条款,并在出立各项单据时严格遵照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
05、提前调取对方的企业信用报告,看清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帮助企业避免与信用不良的公司进行交易;为企业的交易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报告及时调整交易方式及付款方式,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
在全球化的商业浪潮中,企业应当重视并充分利用信用报告,将其作为贸易决策的重要参考,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和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