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关税优惠政策:出口加工区、增长区域、“创立、管理与转让”(BOT)模式等。
津巴布韦关税优惠政策
1.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 EPZs)
所得税优惠: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出口量至少达到80%,实行“5免后减”政策,即前5年免所得税,之后每年缴纳15%的所得税。
原材料及资本货物免税:原材料、半成品和资本货物的进口免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其他优惠:免除资本收益税、专利权税和汇款税,退还增值税。
2.增长区域
所得税减免:在增长区域内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所得税率可降至15%。
制造业优惠:制造业或加工业企业的出口量至少达到60%,所得税率可减免至20%。
制造业企业优惠:在增长区域内投资制造业的企业,所得税率可降至10%。
3.“创立、管理与转让”(BOT)模式
税收减免:前5年免所得税,第二个5年所得税率为15%,第三个5年所得税率为20%,之后每年30%。
4.得到许可的投资项目
所得税优惠:前2年免所得税,第6年开始缴纳15%所得税。
5.工业园区开发商
所得税减免:前5年免所得税,第6年开始缴纳10%所得税。
其他优惠:免资本收益税、代扣所得税,进口关税也予以免除。
6.特殊矿业租约
所得税减免:持有特殊矿业租约的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率可降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