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退运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一年内的可以免税。
退运货物交税的具体情况
1、一般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税:
(1)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2)时间期限——“1年内”
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除上述因品质或规格原因且在规定期限内原状退运的情况外,一般退运货物进口需要照章征税。
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进口时则需要依法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