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市场的准入壁垒:关税壁垒、原产地规则、产品认证和标准、进口许可等。
科威特市场的准入壁垒
一、关税壁垒
科威特关税整体偏低。2003年1月起,按海湾关税同盟规定,其对一般进口商品统一按CIF价征5%关税,少数商品关税高,如香烟等税率达100%;食品、药品等及新设企业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征关税,来自GCC其他国家的部分产品也免税。
按同盟规则,货物到首个海合会国家港口征5%关税,转运至其他海合会国家不再征税。科威特1995年加入WTO,2004年起取消了所有违背WTO原则的关税和保护措施。
目前,科威特出口商品不征关税,但限制或禁止部分商品出口,像受辐射产品等禁止出口,放射性产品等限制出口。
二、非关税壁垒
1.原产地规则:为了享受GCC关税优惠,进口商品需要符合特定的原产地标准。
2.产品认证和标准:许多产品(如电器、机械、食品、化妆品等)需要获得科威特标准局(KoSAS)的认证,并符合科威特标准(KS)或国际公认标准(如ISO)。这包括型式认证、质量认证等,流程可能耗时且成本较高。
3.进口许可:某些特定商品(如武器、药品、化学品等)需要额外的进口许可。
4.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对食品、农产品等有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
5.标签和包装要求:产品标签通常需要阿拉伯语,并包含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商信息等。贸易限制与法规:
6.特定商品禁运: 如前所述,酒精、猪肉制品(虽然科威特有少数非穆斯林居民,但猪肉销售受到严格限制)等禁止进口或销售。
7.对特定国家的限制: 遵守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对某些国家的制裁规定。
8.科威特的外贸法规相对健全,但可能较为复杂。涉及海关法规、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例如,外国公司通常需要通过本地代理或成立合资企业(本地合伙人持股比例通常有要求,尽管近年来有所放宽)才能在科威特开展业务。外汇管制相对宽松,但需遵守相关申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