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
哈萨克斯坦为企业提供了多种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股份公司(JSC)、外国法人实体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体户。其中,LLP、JSC 和外国法人实体分支机构最受欢迎。外国公司通常先以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形式开展业务,随后转型为 LLP 或 JSC。企业结构的选择取决于特定法律制度和个体需求。
一、外国人在哈萨克斯坦创业的限制与例外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外国个人通常不能注册为个体企业家。不过,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公民是例外,他们可以开展个人创业活动。这一规定基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哈萨克斯坦第 20-II 号法令批准的条约,该条约于 2007 年 7 月 3 日生效,赋予这些国家的公民与哈萨克斯坦公民同等的创业权利,除非条约或双方宪法有特殊规定。
二、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外国个人和法人可以创建 LLP。LLP 的设立始于创始人达成协议,以公司法人实体形式结束注册申请。对于只有一个参与者的 LLP,基于其单独决定成立,无需起草公司章程。LLP 的章程由创始人批准,国家注册通过 “公民政府” 网站(egov.kz)进行。申请创立 LLP 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商业登记册或其他合法文件的合法摘录 :证明外国法人实体在外国法律下为法人实体,并附哈萨克语和俄语的公证翻译。
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外国创始人身份的文件 :附哈萨克语和俄语的公证翻译。
注册费支付收据:除非是中小企业法人,否则需提供已向法人国家注册预算支付注册费的收据。
IIN 或 BIN:个体创始人(非本地居民)需获得 IIN(个人识别号),法人创始人(非本地居民)需在提交 LLP 注册文件前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注册获得 BIN。
三、设立 LLP 的限制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某些领域对外国投资和所有权有限制。例如,外国安全组织的活动被禁止。外国个人和法人、无国籍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使用、处置或管理超过 20% 的股份(权益、股份)的哈萨克斯坦大众媒体所有者或在该领域开展活动的所有者是被禁止的。此外,外国人在电信运营领域,特别是作为远距离和国际通信运营商的法人实体,以及占有地面通信线路(包括光纤电缆、无线电中继)的股份,若超过 49%,则受到限制,除非经过哈萨克斯坦政府的积极决策,并与通信和信息领域的授权机构及国家安全当局达成一致。
四、商业移民:通过 C5 商务签证开展业务
外国公民可以通过商业移民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为此,个人需获得特殊的 C5 商务签证,而外国法人实体则无需此签证。商业移民的另一项强制性要求是在抵达哈萨克斯坦后的 2 个月内注册公司,并支付形成法定资本的金额。就业签证(C3、C4、C5、C6)发给前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或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劳动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包括前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优先经济部门需求专业的自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