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清关的常规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明等。
利比里亚清关的常规文件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介绍:由出口商出具,详细说明交易双方信息、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如FOB, CIF)、支付方式等。是海关估价、征税和统计的基础文件。
要求:必须由出口商正式签署;信息需清晰、准确、完整,与提单、箱单等保持一致;发票日期通常应在提单日期之前或同日;应明确列明原产地。
2.装箱单(Packing List)
介绍:详细列明每个包装单位(箱、包、托盘等)内的货物明细,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毛重、净重、体积等。
要求:信息需与实际货物及商业发票、提单相符;便于海关查验和核对。
3.提单/运单(Bill of Lading / Air Waybill)
介绍:海运提单(B/L)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空运运单(AWB)是空运合同和货物收据,但通常不是物权凭证。证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径。
要求:正本提单需清洁、无批注;抬头通常为进口商或其指定收货人;收货人、通知方信息需准确;提单号、航次号等应与其他单据一致。
4.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C/O)
介绍:证明货物生产国的官方文件。对于享受ECOWAS优惠关税或特定国家间贸易协定(如与中国的自贸协定,如果适用)至关重要。
要求:通常需由出口国相关商会或政府机构签发;格式需符合利比里亚海关或相关贸易协定的要求(如ECOWAS原产地格式);需明确货物完全获得标准或含有进口成分的比例。对于ECOWAS内部贸易,有效的C/O是享受0%关税的关键。
5.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如需要)
介绍:对于某些受管制的商品(如某些化学品、武器、部分农产品等),需要事先获得利比里亚相关政府部门(如商务部、卫生部等)颁发的进口许可证。
要求:在货物发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商品描述、数量等与实际进口货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