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操作的流程:明确合同条款、申请与开立、发货与单据准备、银行审核与付款等。
信用证操作的全流程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使用 L/C 结算,并详细约定货物描述、交货期、金额、单据要求等条款。卖方需评估买方开证行的信誉及信用证条款,避免接受含有 “软条款” 的 L/C,如无明确付款承诺或模糊单据要求的条款。
买方申请开证: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明确受益人(卖方)信息、货物细节、单据要求及信用证类型。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支付开证押金或提供担保。
开证行审核与开立:开证行审核买方资信及申请材料,通过后向通知行(卖方银行)发送信用证正本。信用证需遵循 UCP600 国际惯例,注明有效期、交单期限、兑付方式等核心条款。
卖方备货装运:收到有效信用证后,卖方按条款安排生产、装运,取得提单(B/L)、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关键点在于核对装运日期、港口等与 L/C 一致,避免因超期或货描不符导致拒付。
提交单据至银行:卖方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通常装运后 21 天内),向指定银行(议付行 / 通知行)提交全套单据。
单据审核:议付行初审单据,确认与 L/C 条款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若发现不符之处,如提单日期晚于 L/C 允许期限,可要求卖方修改或担保交单。单据合格后,议付行将文件转交开证行复审。
付款与结汇:开证行确认单据无误后,按 L/C 约定向卖方付款(即期信用证)或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卖方通过银行完成结汇,将外币货款兑换为本国货币。
买方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后释放单据(如提单),买方凭单提货。
存档与核销:卖方留存单据副本,完成出口退税及外汇核销等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