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巴嫩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黎巴嫩商标异议程序由**经济与贸易部下属的工业产权保护局(Offi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Protection, OIPP)**统一管辖。该机构具体职能包括:
外国申请人需委托黎巴嫩律师协会认证的代理机构办理,非阿拉伯语文件需经官方翻译及公证。
二、黎巴嫩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1、初步公告期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在官方公报(Al-Jarida Al-Rasmiya)进行首次公告,为期15天(仅限国内申请人知悉)。
2、实质审查后公告期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进行第二次公告,期限为60天(2022年实务中部分案件扩展至90天)。
3、异议窗口期
利害关系人须在第二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逾期则丧失异议权。
三、黎巴嫩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黎巴嫩商标法》第9、10、12条,合法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驳回理由
1、缺乏显著性:商标仅由通用名称、描述性术语或功能性标识构成
2、违反公共秩序:包含国家徽章、宗教符号、歧视性内容等
3、欺骗性标识:可能误导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或质量的认知
(二)相对驳回理由
1、在先商标权冲突
与在先注册/申请的黎巴嫩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混淆性近似
复制、模仿《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无需在黎巴嫩实际使用)
2、地理标志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如黎巴嫩葡萄酒产区名称)
3、代理人抢注
4、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权
四、黎巴嫩商标异议流程
阶段1:异议申请提交(0-2个月)
缴纳官方费用:约300-400美元(含文件认证费)
阶段2:形式审查(1-3个月)
阶段3:被异议方答辩(3-6个月)
阶段4:实质审查(6-18个月)
阶段5:行政裁决(18-24个月)
阶段6:司法救济(可选)
五、黎巴嫩商标异议周期
延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