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清关常规文件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详细列明货物的描述、数量、单价和总价;
必须由出口商签署,有时需要公证。
【装货单(Packing List)】
列出货物的详细包装信息,包括包装数量、类型、尺寸和重量;
须与商业发票上的信息相符。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对于享受特定关税优惠的货物尤为重要;
通常由出口国的商会或制造商出具。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对于某些管制商品,进口商需要在东帝汶海关申请进口许可证;
许可证上会明确列出允许进口的商品种类和数量。
【海关申报单(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东帝汶海关提交的正式申报文件;
需要详细填写货物信息、税则号、预估关税等。
【运输文件】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接收的文件;
空运提单(Air Waybill, AWB):空运货物的运输文件。
【检验和检疫证书】
对于食品、农产品和某些工业产品,可能需要提供健康和/或植检证书;
证明货物符合东帝汶的卫生和植物卫生要求。
【保险单】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投保,需要提供保险单;
保险单应涵盖货物的全部价值。
【注意事项】
所有文件都应确保准确无误,以避免清关延误;
文件应使用英语或葡萄牙语(东帝汶的官方语言);
某些文件可能需要公证或认证,具体要求请咨询东帝汶海关或专业清关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