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库曼斯坦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土库曼斯坦商标异议的法定受理机构为 “土库曼斯坦国家知识产权局”(Türkmenpatent),全称为“土库曼斯坦内阁下属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机构全面负责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发布、异议案件审理及行政裁决,是商标争议的官方主管部门。
二、土库曼斯坦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提出的法定时限为 商标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未在此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异议权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通过《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并指定土库曼斯坦的商标,异议期同样为公告后3个月。
异议期不可延长,但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未及时提交的,可向法院申请权利恢复(需提供充分证据)。
三、土库曼斯坦商标异议申请依
异议申请需基于《土库曼斯坦商标法》(2021年修订版)规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商标权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法律依据:第7条)。
2、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在先使用商标,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第8条)。
3、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为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或缺乏识别性(第6条)。
4、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商标含有国旗、宗教符号、歧视性内容等禁用元素(第9条)。
5、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被异议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可能造成声誉损害或淡化显著性(第10条)。
四、土库曼斯坦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以下阶段,需严格遵守Türkmenpatent的行政规则:
异议人需向Türkmenpatent提交 书面异议申请书,内容需包括:
支持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书、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公证书等)。
文件需使用 土库曼语或 俄语,其他语言材料需附经认证的翻译件。
Türkmenpatent在收到申请后,进行 10个工作日的形式审查,检查材料完整性、语言合规性及理由的法定性。若材料缺失,异议人需在 15日内补正,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形式审查通过后,Türkmenpatent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方,并要求其在 6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可申请延长一次,最长30日)。
Türkmenpatent审查员根据双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补充证据或召开 听证会,听取双方陈述。
审查重点包括商标近似性分析、在先权利有效性、恶意抢注的证明等。
Türkmenpatent在实质审查结束后作出 最终行政裁决,结果分为:
异议部分成立:要求被异议方修改商标或限制商品类别;
裁决结果将在Türkmenpatent官网及《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告,并向双方送达书面决定书。
五、土库曼斯坦商标异议周期
从提交异议申请到Türkmenpatent作出裁决,通常需要 7-12个月,具体时长因案件复杂性而异:
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土库曼斯坦 经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周期通常为 6-18个月。法院判决为终局决定,但可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
1、主动监测商标公告:通过Türkmenpatent官网或国际监测服务(如WIPO Madrid Monitor)追踪商标公告,确保在3个月异议期内采取行动。
在先商标的注册证书、使用记录(销售合同、广告资料);
证明被异议方恶意的证据(如商业往来邮件、市场调查报告);
驰名商标的跨国注册证明、知名度报告(如行业排名、媒体报道)。
3、利用国际条约保护:若异议方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可主张优先权;若涉及驰名商标,可援引跨境保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