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投资方式的规定
【自然人投资】
苏丹允许自然人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资合作。自然人可直接委托当地律师,到司法部公司注册局注册公司,矿业投资须事先取得矿业部的许可。
【绿地投资】
目前外资在苏丹投资以直接投资(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为主,可以现汇投资、设备投资和技术投资等方式在苏丹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自由区规定】
根据《2009年苏丹自由区和市场法案》规定,苏丹国家自由区和市场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苏丹境内自由区的政策,投资可享有100%股权、100%资本和利润返还、免缴个人收入所有税、免公司税、无外币币种限制,利润、资产或其他所有不会被国有化,对工作人员流动无限制政策等优惠政策。对于其他开发园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等暂无明文规定。
【二手设备出资】
苏丹对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无明文规定。
【并购】
苏丹政府允许外资收购当地企业,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转让或者买卖合同,之后到相关法律部门登记公证即可。但目前直接收购当地资产的情况不多,未出现收购股票的案例。目前尚未出现中资企业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2018年9月,苏丹矿产资源公司代表苏丹矿业部签署一项命令,禁止在未获得矿业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转让矿业公司股权,包括转让部分股权或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