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突破创新模式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该模式国家层面正在推进扩大试点。
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不适用特殊区域出口(1210)和B2B出口(9710、9810)。支持企业“全国出口、一地退货”。执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管理有关规定,扎实做好跨境商品出口退运征管工作,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
2.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合包模式
部分城市在尝试探索该模式。
一是对于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满足二次销售条件的申报退货进入综保区,经过分拣、打包等简单加工业务,可再复运出区离境;
二是支持企业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拓宽退货渠道;
三是全面梳理海关监管流程,施行“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措施,支持退货商品与保税存储货物同仓存储,实现不同贸易性质货物“合包”配送、集柜运输的模式。确保跨境电商出口“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