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西班牙清关的注意事项:清关所需的详细资料、单据要求、提单要求、海关估价、仓储。
出口西班牙清关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清关所需的详细资料大体如下:
1)符合规定的商业发票;
2)贸易合同1份;
3)货运单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
5)检查证书,货物清单,分析证书;
6)化工产品、鞋类、纺织品、成衣以及曾经被判定为倾销的产品等,必须有西班牙政府签发的原产地证明;
7)活畜,畜产品,饲料,种子,植物和植物制品,必须有卫生检疫证书,并经领事认证。
清关资料齐全可以保证货物能更好更快地完成清关。
2. 单据要求:
1)商业发票
海运发票须有详细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西班牙文或英文),还应给进口商、货运商、银行和出口商复印件,以便存档。应写明净价而不是带回扣的标价,以避免按标价支付进口关税。同级不同产品价格可合并计算,不必分列。不需要有商会证明和领事认证,除非发票包含产地声明或进口商要求发票具有法律资格。
2)产地证书
海运货物的产地证书需一式三份,可用英文,但最好用西班牙文,涂改、添字或字迹不清者无效。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出口商名称及详细地址、船名、受托人姓名、地址、实际买主姓名、地址(注明最终受托人)、货物包装件数、种数(桶、箱等)、唛头、毛净重(公斤)、物品专用名称及详细构成、出口商签字等。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海关总监可分案展期。经由第三国出口到西班牙的产品,可由西班牙在该国的商会、商务处或领事官员签发产地证书。无上述机构时,海关总监可授权某个国外机构签。通过设在第三国仓库、加那利群岛自由港或休达和梅利利亚的自由贸易区的仓库而进入西班牙的货物须出具海关证明,表明原始单据已出示过。
快递件已在REX系统注册的适格出口商发出的原产地声明或任意出口商对总额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自行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快递件还需有优惠转运单据、欧盟外部转运单据、货物流转证明等。
3. 提单要求: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4. 海关估价:
西班牙海关估价有5种方法,依次采用:
1)指明海关估价系指成交价,即外国进口商实际支付或应支付商品的价格加上某些成本或费用。
2)相同产品成交价。
3)同类产品成交价。
4)演绎法,即零售价减关税、税收和佣金。
5)估算价,即按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算出。西班牙海关还规定可按FOB价或CIF价金额确定海关估价。西班牙关税税款用西班牙货币比塞塔支付,所使用的汇率由海关在清关日宣布。对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货价者,海关将予以惩罚,按税额5%课以罚金,同时收取总税额5%的处罚手续费。
5. 仓储:
1)海关仓储:货物可在海关仓库存放4个月。存放期间可部分整件提取,期满不提取者,按报废处理;
2)商业性存放:经海关允许,商品可存放,重新包装,并小批量地作为样品运出。商业性存放的货物可自由出售。货物可存放4年,可再出口,可转至另一个商业性存放地点,可供当地消费,也可作沿海贸易,运至西班牙另一海关区;
3)自由存放:是指主要港区中划出的一块区域,由某个特许公司在海关监督下经营。可以不缴关税或其他指税自由存放货物,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