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
在德国,临时禁令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在明显的侵权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从法院获得禁令,禁止侵权人制造、销售、承诺或分销侵权产品。
为保证专利权人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以在禁令程序中暂时执行临时法律保护,即临时禁令。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提交临时禁令申请。特别是在交易会和展览之前或期间,临时禁令是防止国内外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展示专利侵权产品的利器。
《民事诉讼条例》第 935 条规定:当诉讼标的现有状态的改变使得权利无法实施或者实施更困难时,可以颁布与诉讼标的相关的临时禁令。
《民事诉讼条例》第 937 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不经口头审理做出临时禁令的决定。
可见,法院颁发临时禁令的条件包括:①权利人在德国境内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②权利人应向法院证明确为紧急情况;③侵权行为应当清楚明显。
临时禁令的内容由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而定,包括执行方式和不遵守禁令的处罚措施,且临时禁令可以结合拘留条款共同使用。对于侵权纠纷,临时禁令的内容通常是检查和查扣涉嫌侵权物品。临时禁令的执行由当地警方完成。由于临时禁令属于法院做出的决定,被控侵权人有服从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02临时禁令的一般规定
根据德国法律,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通常可以采取临时禁令救济。为了获得临时禁令,专利权人必须提供明确的、客观的与事实相关的证据(例如被控侵权人的产品宣传册、出版物或产品样本),而专利权人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分析报告通常由于不易验证在此时难以适用。
专利权人还须让法院毫无疑问地相信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大多数法院要求涉案专利曾在德国或欧洲的异议或无效程序中得到维持,例外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综合审查表明,针对该专利有效性的挑战明显是没有根据的;
由于特殊情况(例如专利即将到期或药品专利即将面临仿制药的推出),不能合理地期望专利权人等待有效性程序的结果。
此外,专利权人还须表明此事紧急并且已采取相应行动,特别是一旦专利权人获悉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将迅速地调查事实、获取相关证据、准备并提交临时禁令请求。
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提交临时禁令请求后的一个月的期限为“安全期”。法院在听取被控侵权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颁发临时禁令,如存在以下情况法院将会单方面颁发临时禁令:
任何延误都会使专利权人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例如在贸易展览中或专利即将到期);
如果法院颁发临时禁令,专利权人必须向被控侵权人送达才能执行。对专利权人来说,通常没有规定需要提起侵权诉讼来确认或维持禁令。而对于被控侵权人来说,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在法院规定的具体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否则可申请法院撤销临时禁令。
03临时禁令程序
临时禁令程序的重点是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由专利权人书面提交临时禁令请求而启动,然后法院审核后依职权做出如下决定: 拒绝请求;
如果法院决定传唤当事人参加口头听证会,被控侵权人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任何一方在口头听证会之前(或期间)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口头听证会上,法庭将听取双方以及出席听证会的任何证人的意见,判决通常在听证会结束时或接下来的几天内做出决定。
如果法院单方面颁布临时禁令并且被控侵权人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法院将安排口头听证会。口头听证会后,法院将通过判决确认或撤销先前的决定。
临时禁令程序中的决定,无需经过法院许即可依法上诉。上诉法院通常会在三到九个月内做出裁决,该裁决不得上诉。
04临时禁令的应对——保护令
在收到有关临时禁令相应的保护令申请后,受理法院必须审核该保护令并将其转达给专利权人。
保护令只是将争辩观点提前呈交给法院的一种手段,并不会自动阻止法院颁发单方面禁令。保护令仅有一定的可能性来说服法院下令举行听证会或完全拒绝临时禁令请求。被控侵权人有良好的争辩理由时可提交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