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清关特殊文件及申请流程
【临时进口许可证(Temporary Import License)】
用于临时进口的货物,如展览品、施工设备等。
需要详细说明货物的性质、预计停留时间和用途。
【再出口证明(Re-Export Certificate)】
对于计划在特定时间内再出口的货物,需要提供此证明。
适用于过境货物或临时进口后需再出口的货物。
【免税文件(Duty-Free Documentation)】
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货物,如外交物资、非商业性质的样品等,需要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
通常需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外交机构出具。
【特定商品进口许可(Specific Product Import Permits)】
对于受控制的商品,如药品、武器、爆炸物等,需要获得特定的进口许可。
许可通常由突尼斯相关行业的监管机构颁发。
【技术规格证明(Technical Specification Certificate)】
对于某些技术产品,需要提供证明其符合突尼斯技术标准的文件。
【动物检疫】
突尼斯要求进出口动物及产品在边检站检疫,进口需出口国官方检疫证,出口需突尼斯农业部兽医服务部门检疫证。
进口活体动物需在海关监管下送至观察点检疫或隔离检疫。
【植物检疫】
突尼斯规定进口植物、植物部分及产品需出口国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卫生证明或植物检疫证书(阿拉伯文、法文或英文),非产地国还需原产地证明书和存放过程申明。
证书需在发货或再出口前14日内开具,且需准确无误,无涂改。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突尼斯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特殊文件申请。
审核审批: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领取证书:审批通过后,领取特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