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以主张的主要民事救济措施是实施禁令和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也可以主张让侵权人采取公开发表声明等恢复名誉或商誉的措施。
-NO.1-损害赔偿
请求损害赔偿是最常见诉讼请求之一,由于专利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之一,因此专利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权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①原告是专利权人;②侵权人故意或过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③侵权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合法;④侵权人在侵权时具备责任能力;⑤专利权人具备损失。
针对侵权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必须在原告知道侵权造成的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或自侵权之日起十年内(以较早者为准)提起。
-NO.2-实际损害的计算
在判断赔偿的主要依据有:①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失;②侵权人获得的利润(通常推定为原告遭受的损失);③该专利的授权费用;④法院根据证据和总体情况酌定赔偿。假如案件的实质损害难以确定,法院通常会综合证据,酌情确定一个赔偿额。
专利权人的利润损失在判定时可以包括专利权人明确的利润损失及超出专利权人生产能力部分的授权费用。
由于侵权人的利润比专利权人的利润损失更容易计算,因此实际审判中经常采侵权人的利润来推定为专利权人的利润。在实践中侵权人的利润通常指各个环节的利润,并没有限制。其计算方法分别为净利润法(销售收入-[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和边际利润法(销售收入-可变成本),边际利润法并未减去固定成本,因此赔偿的金额也会多于净利润法得出的金额。
实际上,侵权人的利润通常也难以确定,因此法院需要酌情判定赔偿额度,虽然法院具备自由裁量权,但其通常给出具体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以使诉讼双方更加认可。
-NO.3-惩罚性损害赔偿
2019 年《韩国特许法》修正案增加了加强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如果侵权人被认定为故意侵权,法院则可能判决最高至损害赔偿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该行为会导致专利侵权而实施该行为。根据修改后的《韩国特许法》,当认定侵权人是故意侵权时,法院在判定赔偿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NO.4-禁令
禁令是权利人经常采用的救济手段,主要分为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
权利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指权利人通过向法院提交保证金,请求法院在未作出判决前,提前制止潜在的侵权行为。提出临时禁令的条件是,有权要求禁令(当前或即将侵犯专利),以及需要保全(对专利权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临时禁令诉讼与主要诉讼是分开进行的,并由专门负责临时禁令诉讼的地方法院的单独部门进行审查。临时禁令诉讼中的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初步证明专利侵权。基于专利侵权的临时禁令诉讼会在各方之间进行审查,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将每隔两到三周安排两到三场听证会。
若认定为侵权后,法院可以向侵权人实施永久禁令,具体可以包括禁止被告制造、使用或转让侵权产品,此外也可以销毁侵权产品。永久禁令需要有 5 个必要条件。分别是:
①禁令请求人:永久禁令的请求人需为专利权人或有独占实施许可的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无权提出侵权禁令请求;若专利权人有多人,则其中一人也具备申请永久禁令的权利。
②禁令针对方:专利权人可以针对所有不具备合法授权的实施人申请永久禁令。如果多人分别实施了专利发明,且每个人单独构成的专利侵权,则专利权人可以针对每个人申请禁令。
③需为商业目的发生的侵权行为:要构成专利侵权,侵权方必须为商业目的实施了专利;为个人或家庭目的实施发明不构成侵权。盈利与否并不是判断是否为“商业目的”的关键,即使未盈利,但是为了盈利而实施该专利同样构成侵权。为非营利性商业活动而实施的行为仍然是以商业为目的的行为。
④具体的侵权行为清晰。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具体侵权行为,若被告提出质疑,原告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此外,当销售数据、采购成本等内部财务信息只有被告掌握时,法院也可以依据专利法要求被告披露相应信息,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披露,则认定原告指控的具体信息,无需再提交额外的证明。
⑤侵权已经发生或存在极大的可能性。如果另一方目前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即使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将来极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禁止另一方实施专利发明的禁令。
-NO.5-海关措施
韩国的关税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禁止出口或进口。专利权人可以在海关针对专利权和外观设计权进行备案,海关在通关阶段则会充分利用备案信息对通关货物进行检查。
在通关阶段,有人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若侵权行为明确,海关则可以依职权中止放行。若侵权金额较大,则可以启动移交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