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起诉国外公司是一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过程,涉及法律、文化和地域等多方面的复杂性。上期我们分享了管辖权的确认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今天咱们继续分享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在中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证据,一般有六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
1、书证
书证是指书面形式的证据,比如合同、发票、收据、报告、通知、函件、电子数据等。书证是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一种证据,因为它可以直接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过程。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书证通常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的程序,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对书证的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证明的程序。认证是指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对书证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程序。如果书证是用外文制作的,那么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
2、物证
物证是指有形的证据,比如产品、样品、模型、照片、录音、录像等。物证可以直观地展示当事人的行为结果和影响,因此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物证通常也需要经过公证的程序,以证明其来源、保存、提供等情况。如果物证是用外文标注的,那么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视觉或者听觉表现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电视节目、网络视频等。视听资料可以直接记录当事人的声音、形象、动作等,因此也是一种有说服力的证据。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视听资料通常也需要经过公证的程序,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视听资料是用外文制作的,那么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或者字幕。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 Witness 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或者回答。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人,比如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员工、专家、媒体人士等。证人证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案件事实进行补充和说明,因此也是一种有价值的证据。在涉外
民商事案件中,证人证言通常需要经过书面形式的提交,或者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如果证人是外国人,那么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或者口译。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对案件事实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的意见或者结论。鉴定人是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的人,比如法医 、会计师、工程师、律师等。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科学的解释和评估,因此也是一种有权威性的证据。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鉴定意见通常需要经过书面形式的提交,或者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如果鉴定人是外国人,那么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或者口译。
6、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或者回答。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案件的人,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因此也是一种有重要性的证据。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陈述通常需要经过书面形式的提交,或者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是外国人,那么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或者口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