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孟加拉有需要事项需要注意,一起来看看。
出口孟加拉国需注意事项
01
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口业务必须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孟加拉国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尤其是信用证47A附加条款栏位内容复杂,使其成为日常业务中“最复杂的信用证之一”。
02
不得使用CIF方式:除非孟加拉国商务部特许,进口贸易均不得采用CIF方式,以保护孟加拉的保险业。因此孟加拉信用证上贸易术语大部分是CFR,要求提交装船通知也成为必不可少的条款。
03
出口孟加拉国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进口商的公司名称、地址、税号、产品原产地国名,以便验货时核对相关信息。因此,信用证中通常有相应的规定,部分孟加拉信用证要求fp注明“IMPORT UNDER CFER”。
04
孟加拉国进口商品清关所需的单据,除了上面提到的fp、箱单、正本提单之外,还少不了原产地证,提交产地证也是孟加拉信用证的必备条款,通常要求提交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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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是一个典型的宗教国家,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口占88.3%,伊斯兰教是他们的国教。由于宗教方面的原因,孟加拉信用证一般会对承运船的船旗做出特殊要求,不允许承运船悬挂以色列等国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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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信誉差的孟加拉银行普遍存在违规将单据放给进口商的行为,如果此时正逢商品价格下跌,可能导致一些进口商在拿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并且这一行为得到开证行的默许。
另一方面,根据孟加拉海关的相关规定,水果蔬菜类的滞港期为45天,其他进口商品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不理清关等相关手续,货物将被拍卖,而我国出口商将货物重新运回国内的手续繁琐且费用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