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的模式
01跨境提供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02境外消费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例如,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领土内旅游、留学、就医等。
03商业存在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法人的形式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包括独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代表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04自然人流动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例如外国专家来华讲学,劳务人员出国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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