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危险品货代阿迪,今天我们来讲讲巴西无单放货案例。
南美洲是全球无单放货案件高发地带,先分享案例,2018年一个小柜油漆出口到巴西,收货人只付一部分预付款,因为迟迟未收到尾款,询问核实后发现收货人已经提货,然而正本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上......最终只能走法律诉讼程序。
巴西国家法律规定,收货人从海关保税区提货时,收货人无需提供正本提单。海关保税区放货时可以采取特殊措施或者提供相关货权证明材料即可放货。
巴西律师称,根据这项规定在巴西港口提货时不需要提交正本提单,理由是这项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海关保税区放货时需具体核实哪些材料,有些港口要求提供正本提单,而另一些则无此规定,导致巴西各地港口放货模式各异,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放货与否。
在走法律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在网上查了相关案例,发现货主在巴西无单放货案中的胜诉率较低。败诉的重要法律抗辩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无单放货案件的规定》第七条主张免责。根据此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依照我们的处理经验,若承运人要免除无单放货的责任,需要对其符合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其承运的货物符合《无单放货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或者至少证明货物在目的港的流转和交付已经脱离承运人的控制,举证自己无过错。
然而,对于目的港放货,承运人往往缺乏经验,很难充分掌握相关细节,单纯地交给码头或港口当局并不足以使其免责。因此,能否提供有效证据成为案件胜败关键,而承运人在举证方面往往缺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