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管理有一些比较例外的情况,快来看看有没有跟你相关的。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例外情况规定
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上述情形以外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2年)》的货物,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2、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以外的成品油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3、出口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锆、铍的可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但需按规定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我国政府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货物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5、经营者出口货样广告品,每批货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对外提供货样,正常申领出口许可证。
6、大宗、散装货物溢装管理。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原油、成品油、钢材“两高一资”产品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3%。
7、部分消耗臭氧层物质涉证管理。
以上就是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例外情况的规定。更多外贸相关的问题欢迎进群咨询:CC外贸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