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的关税优惠政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贸易优惠等。
多米尼加的关税优惠政策
一、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为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多米尼加对这些国家的全部税目产品提供零关税进口待遇。中国海关总署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进一步便利符合条件货物的进口通关流程。此举显著降低了相关产品的贸易成本,提升了市场准入机会。
注意事项:
出口商须提供符合标准的新版原产地证书;
货物需直接从最不发达国家运抵多米尼加,禁止中转或拆分运输;
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原产地规则,能够证明其来源于最不发达国家。
二、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贸易优惠
作为加勒比地区重要成员国,多米尼加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进程,对来自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的部分商品提供关税优惠,包括降低或免除关税,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合作和经济融合。
注意事项:
出口商应提交符合CARICOM规定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产品须严格满足协定中的原产地标准;
关税优惠仅适用于协定中明确列出的产品类别。
三、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
多米尼加设立多个自由贸易区,为区内注册企业提供进口关税减免政策,适用于用于生产或再出口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该政策旨在吸引外商投资,推动出口导向型产业聚集和发展。
注意事项:
企业须完成在自由贸易区的注册并获得运营资质;
进口货物必须用于区内生产加工或再出口业务;
企业需定期向海关提交货物使用及流向报告,遵守相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