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运中,托运人有时会面临需要更改目的港或退运的情况。
这种需求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化、买家违约、货物损坏等原因引起的。
然而,并不是托运人想更改目的港或退运就能成功的。
1、在途,有权但受限
理论上,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依据民法典规定,托运人有权利要求变更运输合同。
但由于海商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而在国际班轮运输中,载货船舶不单是运载单一托运人的货。
如果改港或退运的要求严重影响承运人的正常营运,承运人可以拒绝,但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原因。
所以,托运人应密切关注航线、载货船舶动态、目的港情况,随时做好准备,应对突发情况,及时联系船东或货代商榷对策。
2、即将或已到港
如果货物已经或即将到港,即便托运人持有提单,承运人也大概率会拒绝改港或退运。
只能在抵达后卸货、清关,再与目的港确认申请退运。
而此过程可能会长达数月,货物存在丢失或被当局拍卖风险,而且托运人还要承担大笔的滞港、仓储等费用。
因此,托运人要关注货物到港并卸货的动态,及早寻找新的买家,或找目的港代理先提货再安排退运。
3、事先做出相关约定
承运方与托运方尽可能提前达成协议,就可能发生的变更行为作出明确约定。
例如约定托运人变更行为的有效期限、可能产生的风险、相关的费用。
4、审查合同购买保险
托运人应重视运输合同细节,尤其重要性事项的说明,清楚自身权利及义务。
对于货值较大、改港改运可能性较高的情况,提前购买相应的货运险、物流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