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也就是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一般简称加州65,CA65,CP65, CA PROP65。这是一份关于增加对可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关注的提案,根据这个提案,加利福尼亚州在1986年11月颁布了《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其目的是保护加州的居民和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1. 在加州经营的任何人不得故意将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排放或释放到水中,或排放到可能会进入任何饮用水源的土地上,即使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或授权也不行。
2. 任何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故意让任何个人接触国家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除非事先向该个人发出明确和合理的警告。
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法对“任何人”这一个概念做了解释,独立个人,信托,商号,联合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属于这个范畴,雇员少于10人的机构可以豁免。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加州经营或售卖产品,不论是售卖什么产品,都得受到这个法规的监管。
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执行法在公布之时就拟定了一个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清单,要求企业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的警告,这个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最近的一次更新是2023年12月29日,上面已经列了将近1000种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到加州65官网去下载来看看。
The Proposition 65 List - OEHHA (ca.gov)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收到过美国私人律师发出的律师函,标题为 “60-Day Notice of Violation of California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这就是加州65法案的“60天违规通知”,对企业违规提起诉讼的一方,要向检察总长和被指控方送达60天违规通知,让检察总长决定是否对企业提起诉讼。而企业也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停止违规行为,防止进一步的处罚。另外,如果确信自己并未违规,也应该积极应对,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
如果企业败诉,需要支付判决罚金,或者与诉讼方达成和解协议。罚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民事罚款,金额为每项违规每天最高2500美元,这部分金额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The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OEHHA)获得其中的75%,原告方获得25%,二是律师费用,这部分罚金数额较高,可占到总赔偿金额的70%至80%。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加州共发生609起关于加州65的处罚案例,包含判决案例142起,庭外和解案例467起。涉案罚金总额为3968余万美元,其中判决案例涉案罚金1323余万美元,庭外和解案例涉案罚金2644万美元,较2023年同期相比罚金明显增多。如果公司因产品违规败诉,可能需要支付大笔罚金或和解金,损失相当惨重。
加州65没有规定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但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拟定了一份安全港限值,含有超过有害物质限值的产品,企业需要提供警告. 这份清单只列了300多项有害物质的安全港限值, 对于没列入的有害物质,企业需要专业的毒理学家对其合理限值进行评估。如果产品有存在有害物质超标,应按照法规要求施加警告语。
另外,在加州司法部(State of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官网上,有列出从2016年起的此类判决案例和庭外和解案例。这些案例都有明确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建议企业一定要先参考案例里面的产品类型和判决的限值,如果自家产品和案例相似,那就必须得按这个限值去管控,美国普通法是遵循先例原则的,过往判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以后的案件!
一般来讲,企业没有必要把清单上的有害物质含量全部测试,通常的做法是挑选一些比较重要有害物质进行测试或毒理评估,如铅,镉,邻苯二甲酸盐,双酚A等,对于有害物质超限的产品,加贴警告标识。另一方面,企业也不能忽视供应链的管理,对于供应商,应持续评估其生产物料管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的能力;对于外来原料,尽量做到批次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合规证明文件,高风险物料更要做到每批必检,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材料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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