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柬埔寨商务部发布了两份关于在柬埔寨商标实践的重要通知。通知中对商标申请及宣誓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在之前的实践中,柬埔寨规定了从注册日期(Reg. date)起算的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间(有一年的期限),要强制性提交5年使用/未使用宣誓。续展日起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间需提交第二次宣誓,以保持柬埔寨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使用或未使用无区别,只要提交了宣誓,就可阻挡第三方的撤销;如按已使用提交,则需要提供商标在柬埔寨的相关使用证据;如果按未使用提交,则无需提供供证据。
此前,对柬埔寨商业中遵守商标使用宣誓要求的执行和监督相对宽松,允许商标所有人在第五至六年时限之后也能提交宣誓,这意味着即便宣誓时间过了也可以在续展之时进行补交。
然而,在2023年8月11日的第2652号官方通知中;柬埔寨商务部(MOC)表示,五年宣誓必须在第五年至第六年期间提交,不能延后,如果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宣誓书,则会将注册商标从注册处删除并无效。在未使用商标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宣誓书是监督处于闲置状态的商标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