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丹商标制度
1、苏丹位于非洲东北部、红海沿岸、撒哈拉沙漠东端。国土面积1882000平方千米,为非洲面积第3大国,世界面积第15大国。苏丹是联合国公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结构单一,基础薄弱,工业落后,对自然环境及外援依赖性强。
2、苏丹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9年3月29日颁布的《商标法》(1969年第8号)。
3、“苏丹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4、目前,苏丹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并且,属于酒类的商品不得在苏丹申请注册。
二、苏丹商标申请方式
苏丹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苏丹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苏丹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四、苏丹商标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认证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五、苏丹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宣誓书-核准-发证。
申请:向苏丹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8个月为异议期;
提交宣誓书: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要在公告期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宣誓书;
核准发证:宣誓书提交后,即可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