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塞舌尔商标概述
1、塞舌尔是坐落在非洲东部印度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由115个岛屿组成。塞舌尔商标法由1977年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组成。1991年4月1日颁布并于1992年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接受服务商标注册,并废除了B簿注册。
2、“司法部门登记处”统一承担商标事务管理,官方用语为克里奥尔语、法文、英文。
3、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则。
4、可注册商标包括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等。
5、目前,塞舌尔政府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塞舌尔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二、塞舌尔商标申请方式
塞舌尔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但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保护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塞舌尔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塞舌尔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7年。
四、塞舌尔商标所需材料
若申请人非塞舌尔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塞舌尔商标注册所需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
五、塞舌尔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注册塞舌尔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
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
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初审自公告日起60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在先(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6个月前已使用,且无恶意);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塞舌尔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